掰弯公主后,全书院为我疯魔这本书写的很细腻,大喝一口可乐的最后几章最精彩。我个人觉得这本短篇书在语言功底上真的很赞。可能作者大喝一口可乐对哲理有一定研究,所以写的东西让人感觉风格很独特,很新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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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丝如针,刺破朱红的宫墙。
那一年,我以为我握住了全世界最耀眼的光,那光叫昭华。
后来我才知道,光,是会灼伤人的。当它决绝地转身,留给你的,便只有一道永不愈合的伤疤,和一片无边无际的黑暗。
他们都说,沈清禾爱昭华公主,爱到了骨子里,卑微如尘土。
第 1 章
被昭华公主一脚踹下玉阶时,我听见了骨头碎裂的声音。
清脆得像冬日里,冰棱折断的回响。
那声音很近,又好像很远,隔着一层厚厚的、浸了水的棉絮。
冰冷的雨水混着泥浆,疯狂地灌进我的口鼻。我呛咳着,挣扎着抬头,想看清楚什么。
我看见了。
我看见了昭华,我爱了十年的昭华,她正依偎在太子怀里,笑得明媚张扬,仿佛这场雨,这场对我而言的灾难,不过是她庭院里一场无伤大雅的即景。
“殿下,你看,”她用那种我熟悉的、带着一丝娇憨的语气指着我说,“这贱骨头就是顽强。”
太子低头,温柔地吻了吻她的额角,那是我做梦都想得到的温柔。他的目光扫过我时,只剩下毫不掩饰的厌恶,像在看一堆碍眼的垃圾。
“别脏了你的脚。”他说。
是啊,别脏了她的脚。
我是沈家的养女,被送入宫中,成了昭华公主的伴读。整整十年,三千六百多个日夜。
我替她写诗,那些赞美她才情横溢的诗句,每一句都出自我的手。我替她作画,那些惊叹她画技精湛的画卷,每一笔都是我的心血。我替她挡下太后的责罚,跪在冰冷的瓷砖上,后背被打得血肉模糊。我甚至替她承受了本该落在她身上的二十杖家法,在床上躺了整整一个月。
她曾在我病得迷迷糊糊时,握着我的手,眼眶泛红地说:“清禾,只有你懂我。”
那时我以为,我是她生命里最特别的存在。
可现在,她却为了向太子炫耀她的主权,为了证明我不过是她的一条狗,将我像一条狗一样,毫不留情地踹开。
我趴在泥水里,胃里翻江倒海,那条断掉的腿却好像感觉不到疼痛了。
我忽然想起,上个月她风寒,我守在她床前三天三夜,衣不解带,熬坏了身子。她醒来后,看见我苍白憔悴的脸,第一句话是:“清禾,你脸色真难看,别吓到太子。”
原来,我的付出,我的牺牲,在她眼里,不过是碍眼的丑态。我的存在,就是为了衬托她的美丽,她的高贵。
我看着他们相拥离去的背影,雨水冲刷着我的脸,冰冷刺骨。我分不清脸上流淌的,是雨,还是泪。
那一刻,我对昭华十年来的爱,死了。
心死,原来真的没有感觉。不痛,不痒,只是空了。像被掏空了所有内脏的皮囊,只剩下无尽的、沉重的虚无。
我在雨中躺了很久,久到身体都变得僵硬。直到巡逻的宫人发现我,他们没有惊动太医,只是像拖一条死狗一样,把我拖回了宫中最偏僻的杂役房。
他们说我断了腿,公主仁慈,赏了些劣质的伤药,让我自生自灭。
我没要那些药。
我躺在散发着霉味的草堆上,静静地看着窗外灰蒙蒙的天。
三天后,我用一根捡来的木棍当拐杖,拖着一条彻底废掉的腿,净身出户,离开了这座困了我十年的华美牢笼。
断舍离,人间清醒。
我走得决绝,没有回头。
第 2 章
我回到了沈家。
那个我十年未曾踏足,名义上的“家”。
养父母看见我时,脸上没有丝毫的关切,只有毫不掩饰的惊愕与嫌恶。
他们看着我一瘸一拐的腿,看着我身上洗得发白的旧衣,眼神就像在打量一件砸在手里、无法脱手的货物。
“你的腿怎么了?”养母尖利的声音刺破了我的耳膜,“你不是在宫里好好的吗?怎么被赶出来了?”
我没有辩解,只是平静地说:“公主不需要我了。”
“不需要你?”养父一拍桌子,怒不可遏,“沈清禾,我们沈家养你这么大,送你进宫,是让你去讨好公主,为我们家族谋取利益的!你现在弄残了自己,被赶回来,你有什么脸面回来?”
“废物!”养母啐了一口,“连个公主都伺候不好,真是个废物!”
他们骂我,指责我,仿佛我残废的身体,是对他们莫大的羞辱。
我没有说话。
我只是看着他们,看着这两张我曾经畏惧、曾经想要讨好的脸。忽然觉得,他们和昭华,其实并无不同。他们都只是把我当成一件工具,一件有用时捧着,无用时便可随意丢弃的工具。
那天晚上,他们将我赶到了城外最破旧的庄子。
那是一个连农家都不愿居住的荒院,屋顶漏着风,窗户破着洞。
“既然你已经是个废人了,就待在这里吧,别出去给我们沈家丢人现眼。”养父扔下这句话,便带着养母头也不回地走了。
我站在荒院的中